昆明理工大学课程管理中心
昆理工大课程管理中心〔2021〕04号
昆明理工大学课程质量档次认定办法
(试行)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办字〔2020〕14号)文件要求,学校已正式开展课程质量达成性评价(以下简称“课程评价”)工作,以四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实现本科课程评价全覆盖。为提高课程评价的质量,减少重复工作给学院和教师造成的负担,学校将统筹课程建设与评价工作,对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建设课程进行课程质量档次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以新时代一流课程建设的标准、质量为导向,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构建具有昆工特色、一流水平的本科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文化,确保所有课程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及以上,实现一流课程支撑一流专业,支撑学校“双一流” 建设的目标。
二、 认定范围
2018年6月教育部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学校贯彻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一流课程建设的标准,对学校课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认定课程体现国家对课程建设的最新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课程质量档次认定范围,为2018年6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称号或立项建设,并在2019版及以后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课的学分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教育课、专业教育课等理论课程以及独立设置实验课程。
三、 认定等级
“国家级课程项目”认定为“国内一流(B档)”“省级课程项目”认定为“国内一流(B档)“校级课程项目”认定为“国内平均(C档)”同一门课程若有多项课程建设项目,认定时以最高档次定档。
四、 认定程序
课程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云南省、学校相关发文,对课程的人课相符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拟认定的课程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 认定课程管理
至发文之日起,认定的课程质量档次四年有效,并按《昆明理工大学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进行同等管理,享受相关待遇。已认定的课程若有升档要求,可申请课程管理中心每学期开展的“课程质量达成性评价”。
六、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课程质量档次认定,城市学院参照执行。
七、 本办法由课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课程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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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管理的规定(修订)
昆理工大校字〔2016〕3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级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握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管理,保证实验教学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条各实验室要根据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考试(考查)的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规范化管理,杜绝随意性,提高实验开出率,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内容。
第三条各学院、各实验室要根据专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手段,努力构建实验教学的新体系,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造条件。
第四条实验教学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为保证学校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学院对实验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质量严格按照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要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的科学素质的提高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七条实验教学计划要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验课程的设置要强调实作性,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设专业综合实验。各专业应将实验课程组成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模块,与理论教学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第八条制定的实验教学计划,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实验室利用现有条件开展自主实验,由学生拟定题目,自主策划、设计,独立完成实验。实验教学要着重的加强现代设计思想方法和创新能力训练。鼓励各学院积极采取措施吸收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项目。
第九条为规范实验教学计划管理,实验教学计划制定(修订)和调整要有严格的程序,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实验教学计划要做到制定调整有依据,运行过程有管理。
第三章 实验教学大纲
第十条各实验教学课程应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写,经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要根据专业及学科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明确实验教学目标和要求。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要以有利于实现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生学习科学的实验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中对实验内容、实验学时、实验方法的安排要科学合理,内容和方法,要尽可能体现当前学科发展水平,保证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 各学院所开设的实验教学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实验教学目标、实验基本要求、实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
第四章 实验教学任务书
第十五条实验教学任务书是实验教学工作量化和细化的具体表述。各学院必须于本学期结束前 4 周报下学期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任务须根据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规范填报,经学院审核、批准、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昆明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任务书》一经下达,一般不得变更,各学院若需更新实验项目或变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任务变更表》,并经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五章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十七条 各专业要积极选用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包括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等。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使用本校教师自编实验教材,自编实验教材需正式出版,实验教材内容必须体现本学科先进发展水平。
第十九条实验教学指导书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内容:封面、封底、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 编写和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必须做到: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原理叙述清楚、计算公式推导完整、实验方法和步骤简明扼要,便于学生自学和查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按时完成每个项目的实验报告,并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六章 实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验报告应包含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简述、实验操作或观察记录、实验误差分析、实验结果讨论(或实验结论)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结合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课的表现与动手能力等情况对学生实验报告进行认真评阅,并作为学生平时实验成绩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各专业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考核的评分标准,学生完成实验课程后,还应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核,以获得该课程的实验成绩或学分。
第七章 实验教学考核
第二十五条 独立设置实验课的课程,按考试成绩记成绩和学分。非独立设置实验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应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各学院要根据该门课实验学时与理论课学时比例,确定实验成绩在该课程中总成绩中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考核未通过学生,必须重修。非独立设置实验课的课程,实验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课,若迟到、早退、缺课,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实验教学课堂纪律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遵守实验课时间,按时到实验室参加实验;无故迟到时间超过 15 分钟,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录;若迟到三次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或实验课考核,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事假不能做实验的要求补做,缺做二次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或实验课的考核。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要注重学生的实验基本能力、技能训练,实验要尽量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并之通过实验,能够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具备正确操作、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科学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以及工程实际应用能力。
第九章 实验设备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基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 95%以上,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情况配备必要的实验条件及各种实验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验分组:基础课实验,要求 1-2 人/ 组;专业课实验,要求 3-4 人。要做到实验过程中每个学生都能够动手操作。
第十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四条 由教务处、督导组、学院每学期组织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对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以促进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检查结果要进行总结并反馈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是检验实验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实验教学质量的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一环。
第三十六条 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由教学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领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四部分组成。学生是接受教育的主体,要注重学生对实验教学独立自主的评价。
第三十七条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由评价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对整个实验教学的实验教学态度、实验教学内容、实验能力与方法、实验教学效果等 15 项质量要素进行测评。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各学院负责分发、搜集,汇总分析,撰写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第三十八条 昆明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附表:
昆明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
专业: 年级: 年 月 日
实验教学评价内容 |
实验课程名称 |
实验课程名称 |
实验课程名称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教师 |
实验教师 |
实验教师 |
实验教学态度 |
1.认真准备实验,认真指导实验; |
ABCD |
ABCD |
ABCD |
2.遵守实验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 |
ABCD |
ABCD |
ABCD |
3.关心学生,严格要求,为人师表; |
ABCD |
ABCD |
ABCD |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
ABCD |
ABCD |
ABCD |
实验教学内容 |
1.实验内容先进,信息量大; |
ABCD |
ABCD |
ABCD |
2.实验讲授简明、扼要,富有启发; |
ABCD |
ABCD |
ABCD |
3.实验项目设置合理性; |
ABCD |
ABCD |
ABCD |
4.实验注重创新意识培养,对提高学生技能、综合素质; |
ABCD |
ABCD |
ABCD |
实验能力与方法 |
1.能够正确、熟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 |
ABCD |
ABCD |
ABCD |
2.实验指导明确,示范准确; |
ABCD |
ABCD |
ABCD |
3.普通话教学,叙述清楚、准确; |
ABCD |
ABCD |
ABCD |
4.能有效利用各种现代教学技术; |
ABCD |
ABCD |
ABCD |
实验教学效果 |
1.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
ABCD |
ABCD |
ABCD |
2.激发探索欲望,获得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
ABCD |
ABCD |
ABCD |
3.对本次实验的印象; |
ABCD |
ABCD |
ABCD |
注: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