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理工大教务办字〔2016〕53号
昆明理工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修订)
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在教学活动中的具体执行计划,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方案中以“**专业培养计划表”的形式体现。培养计划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等,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
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培养计划数据信息是学分制管理系统下达开课任务(教学任务)、排课、学生选课、安排考试任务、学生成绩录入等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培养计划数据信息必须规范、准确。
为加强对培养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计划的制定、调整
1、制定:是指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全校性的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依据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或者新办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制定。(1)各教学部门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学基层单位有关教师认真研讨,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其中包含培养计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2) 批准执行的培养计划由学院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3) 为保持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原则上全校性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四年。
2、调整:是指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计划做局部调整(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
学院凡需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调整理由,于每学期落实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提交调整报告,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凡未经审查同意而进行调整,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二、培养计划的管理
1、 培养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及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计划一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的名称、课程性质(必修、选修)、学分及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各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均不得随意改动。
2、 凡未经学校审批而擅自更改培养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 培养计划执行程序
(1)培养计划数据信息应按照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录入;(2)教务处每学期根据培养计划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向开课单位发出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3)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任务,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任何学院、任课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归属学院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门、甚至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4、 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
5、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应力求避免与培养计划冲突,以保证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其它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教务学字〔2015〕71 号
选课工作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为规范选课,增强选课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提高选课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
第一条 各学院建立学业指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教师的职责,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
第二条 学院须安排教师指导学生拟定个人学业计划、学习进程与选课方案,在选课前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形成指导意见,要对学生每学期选课的结果进行审查与确认。
第三条 学生必须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安排,进行选课。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超出培养计划的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多选后续学期的课程。
2.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培养计划的课程安排,少选课程的,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四条 一年级选课
1.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对新生进行选课程序与要求等的学习培训。学生须通过学习培训,了解上网操作的流程、时间安排等。学院要根据选课通知安排专人组织与指导学生上网选课。
2.为加强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组织新生开展大学英语等科目的分级考试。学生须按考试成绩所确定的教学类别进行选课。
3.新生到校报到时按学年制交费标准预交第一学年的学费,参加二次选课。第一次为入学教育期间参加第一学年上学期选课;第二次为第一学年上学期期中参加第一学年下学期选课。
第五条 高年级选课
1.高年级选课从第一学年下学期期中开始,学生须完成每学期期中对下一学期高年级课程的选课工作。
2.学生凡有欠费情况的,均不能选课。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各自实际,确定选课人数的上限与下限。选课人数达到或超过下限规定的,准予开课。选课人数未达到下限规定的课程予以取消。学生须在准予开课的课程中重选。
第七条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可参加选课与注册。
第二章 课堂管理
第八条 学生通过选课形成个人课表,按个人课表注明的课程、时间、地点上课。教师根据学生选课名单进行课堂教学管理与平时成绩登记。
第九条 学生只有通过选课进入学生选课名单,才能参加课程学习。为保证选课学生的权利,教师应劝离选课名单中没有登记、私自听课的学生。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选课确定的教师、时间与地点听课。教师应根据学生选课名单开展教学管理、加强课堂考勤与平时成绩的记录。对无故缺课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第三章 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学生选课名单安排考场与考试,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凡选课名单中无登记的学生,如有参加考试的,教师不能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其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选课确定学习课程,课程一经选定一律不能变更,必须参加课程学习与期末考核,学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后,如未办理缓考手续,没有参加期末考试,不得参加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选定课程后,除退学、转学等原因中途停止课程学习,按相关规定办理停课与退费手续外,自动退出课程学习者,有关课程学分学费不退,成绩按“0”记入成绩档案。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以上未涉及事项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 年 7 月 13 日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修订)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6〕32 号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目的
“学分认定”是指将相关学生已修的学分认证为现行培养计划承认的学分的过程。
以下情况的学生须进行学分认定:
1、 学籍异动的本科生(转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的本科生、被我校退学处理后重新考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
2、 升入我校学习的专科优秀毕业生。
3、 国内跨校选修课程的在校本科生。
4、 在国外完成部分学业的我校学生或获批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5、 凡外校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学校负责出具学生课程成绩单。
二、学分认定的原则和实施办法
上述学生均执行现所在专业班级的培养计划,凡已修课程的学时、教学要求超过现行培养计划的相应课程,均予以确认学分;其余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1、对学籍异动的本科生
若已修课程的学时数≥现行培养计划相应课程的学时数的 90%,予以确认学分;
若已修课程的学时数<现行培养计划相应课程的学时数的 90%,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修考试,也可参加课程的全过程学习;
若已修课程未列入现行培养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在班级已完成学年中,现行培养计划中有,但未修的课程应补修,补修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安排,补修不及格应参加课程重新学习。
2、 对升入我校学习的专科优秀毕业生
升入相同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在三、四年级执行本科培养计划时,相同课程的学分不予确认。
升入相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在三、四年级执行本科培养计划时,除相同课程的学分不予确认外,还应按所在学院的规定补修相关专业基础课程。
3、 跨校选修课程的在校本科生
在校本科生可参加我校认可的相邻院校所开设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出具单科成绩证明,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4、 在国外完成部分学业的学生或获批准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5、国际交流生及国内交流生按相关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操作程序
1、 学生向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成绩证明(含课程的总学时、学分)。
2、 学院组织免修考试或审核,上报教务处审批。
3、 凡审查合格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登录其原始成绩。
四、 凡使用伪造成绩证明用于办理“学分认定”者,一经
查出,不予确认,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3〕19 号
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目标,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的原则,我校与国内大学开展本科生交流工作。为规范本科生交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式
(一) 除接收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昆明理工大学派出二、三年级本科生交流培养。
(二) 接收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至少与昆明理工大学相当。
(三) 我校派出交流生的课程认定及成绩学分管理依照《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转换规定(修订)》执行。
(四) 交流学习时间为半学年或一学年。
二、组织协调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生交流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制定交流计划,选拔派出(接收)交流学生,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学生工作处负责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党校负责党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做好交流生住宿安排;后勤集团做好交流生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图书馆负责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认真落实派出交流培养计划、返回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认定;做好接收交流生教学安排、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完成学年交流学习后,请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派出交流生培养(一)选拔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已修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 3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二) 选拔程序
1.我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中组织下一学年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工作,届时公布各高校及专业的派出名额,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2.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3.学校教务处对相关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征得接收学校的同意后正式派出。
(三) 交流生离校前准备工作
被学校确定派出交流培养的学生应按照双方学校的要求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阅读本办法以及《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转换规定(修订)》等,充分了解有关交流生的各项规定。
2.学院指派专业导师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接收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特别要认真学习接收学校的培养方案和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培养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交流生离开昆明理工大学前必须与专业导师进行认真沟通,讨论交流期间应选课程(包含专业课与拓展课),并填写《选课计划》(附件),由专业导师、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后,方可根据《选课计划》在接收学校进行选课。《选课计划》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教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交流生根据个人爱好可以选修该选课计划以外的课程学习,但此类课程成绩不能用于回昆明理工大学后的学分转换和成绩转换。
3.学费缴纳:对交流生不重复收取学费。如接收学校收取学费,则按接收学校费用标准缴纳给接收学校。如接收学校不收取学费,则回校后按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按照接收学校标准缴纳。
城市学院参加交流的学生,在派出交流前按城市学院费用标准将学费缴纳给城市学院。如接收学校收取学费,则由城市学院将学费转拨给接收学校。
4.签署《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
(四)交流学习期间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纪违规交流生的处分,按接收学校规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我校学籍档案。
2.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原则上要修满与本校培养计划相等的总学分,包括必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学分。学校鼓励派出交流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3.交流生应与专业导师、辅导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4.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享受接收学校本科生相同待遇。由接收学校负责办理派出学生的学生证、借书证、校徽、临时医疗证等,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中共党员,应在接收学校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交流生自行支付往返旅费、餐费、书本费等。
5.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五) 交流学习结束后注意事项
1.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学校,交流期满一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在收到接收学校的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后,应及时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等手续。派出交流生的学习成绩认定按照所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予以登记备案。
(六) 奖学金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相关政策
1.交流学生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各学院不得遗漏交流学生的各种相关工作。
2.奖学金的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仍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现行文件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拥有“第二校园经历”的交流生。
四、接收交流生管理
(一) 对到我校交流培养的外校本科生,依据双方协议,参照我校本科生培养模式进行管理。
(二) 外校交流生凭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我校根据双方协议安排交流生的住宿、就餐等日常生活事宜。
(三) 外校交流生应按照两校协议及我校相关规定按时
向我校缴纳有关费用。外校交流生至我校就读期间的学生证、图书证等证件按我校本科学生统一办理。在我校就读期间,应接受我校的管理,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
(四) 各学院切实安排好外校交流生的教学安排、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文体活动等工作,保证他们得到与我校本科生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五) 各相关学院必须按时提交我校接收交流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成绩等;接收交流生的成绩单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制作并密封寄至接收学校。
五、附则
(一)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由双方学校协商予以解决。
(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三) 交流生在接受学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按照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交流生选课计划
昆明理工大学
20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