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院考试(查)制度,加强考试管理,根据“迎评创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考试或考查的形式
按照学校《教务处[2004]注字第56号通知》精神,从2004-2005学年上学期起,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在下达教学任务时,已经确认本学期所开课程以考试或考查形式进行。考试课程的考核形式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形式变单一的笔试为考试多样化(传统笔试型、机试与笔试结合型、大作业或论文型等),无论以何种形式考核,都必须完备相应的教学档案(相应的考核资料、评分标准等)。
二、考试、考查的安排
凡是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笔试时间原则上利用本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进行,但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考试专用纸答题。对于我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各年级的考查课程,由机自系确定考核形式,报院教务办审核备案,原则上同一年级需要统考的考查课程,由机自系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其它专业的考查课程由各系确定考核形式,报院教务办审核备案,利用本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进行。
三、试卷及成绩的交付
(1)试卷的评阅应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老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份试卷的评阅,并给出准确的评分。
(2)评卷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并将成绩和试卷等相关材料交到学院教务办,无故不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者,按学校规定,属于五级教学事故(见2003年10《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工作手册》 P53)。
(3)教师在交付试卷时,必须准备好如下材料并在试卷袋背面填写相应的材料清单:
a、试卷(或以其它形式提交的考核记录)——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
b、学生成绩登记表——两份,一份交教务员,一份放试卷袋内;
c、考试(查)成绩分析表——按学校统一印制的格式填写;
d、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e、学生考试签到表(考查课不要求此表)。
(4)成绩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a、任课教师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成绩登记表用钢笔认真填写成绩,对缺考或缓考学生在成绩栏内注明“缺考”或“缓考”,不及格学生成绩用红字标明。如果成绩登录不规范,教务员有权拒收。
b、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登记表,必须按照要求将考试科目、考试日期、任课教师、学年学期等需要填写的项目填满。
c、成绩一旦交付,不得随意更改成绩。如确需更改,更改处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名方有效。
四、本补充规定从2004-2005学年上学期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