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量:

根据学校建设本科教学优秀学校的总体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的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和学院已制定的管理办法)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类实习(包含认识实习、金工实习、写生实习、电子实习、生产实习等)必须在实习之前按照专业培养要求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制定合理的实习计划和内容翔实的实习大纲。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二、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含写生实习)、电子实习在审批实习经费时,应同时向学院教务办上交实习指导书(内容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等)、经费预算等必备的文档资料。

三、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含写生实习)结束后,在向院教务办上交学生成绩(综合评定成绩,一式两份)时,必须同时上交参加实习的全体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和实习小组的实习总结等材料,电子实习还应交实习指导书。材料不齐,教务办有权拒收学生实习成绩。

四、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和实习总结等,经院教务办相关教务员检查认可后,由实习队教师装袋(实习报告不装袋),并在袋子封面注明学年、学期、实习名称、教师姓名、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专业、年级、应参加实习人数、实际参加实习人数;对于未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注明学生姓名、学号和原因等内容。实习资料袋和实习报告由教务办负责移交院资料室存档。

五、金工实习结束后,向院教务办送交学生成绩(综合评定成绩)时,必须同时交以下材料:(由金工教研室和教务办协商)

1、 机类专业:操作成绩卡、实习报告、实作考试成绩、理论考试试卷、学生出勤情况和违纪记录、评分标准和实习总结等。

2、 近机类专业和非机类专业:操作成绩卡、实习报告、学生出勤情况和违纪记录、评分标准和实习总结等。

3、 以上材料的处理方式同第三条及第四条。

其它院系学生的金工实习材料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