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量:

办事部门:

学院教务办,教务处办公室

办理程序:

1、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其错误认识深刻,表现较好,处分期满,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学院填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学院组织考核,“申请表”经班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审核,“申请表”经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生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学校行文,发至各相关学院和部门。

办理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考虑其解除处分申请:

1、不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及相关要求。

2、未按程序进行申请、考核、审批。

3、手续不全。

办理依据与原则: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呈贡校区学生事务中心603室(教务处办公室)65916082

机电学院217,659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