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理工大党发〔2021〕93号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支),各院、部、中心,各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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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加快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完善教材编写审查、遴选使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健全我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校教材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我校教师依据课程规范编制或选用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或数字化教学材料,以及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教学材料。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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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材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教材管理按照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实行全面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编写、出版、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我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对以学校名义编写、出版的教材进行审批。各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党政齐抓共管,成立院级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分管意识形态、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办、校办、宣传部、统战部、发规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所属基层党委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教材工作。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研究贯彻党、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并审议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本科教育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任副主任,发规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副处长(副院长)及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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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教材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
第八条 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双主任委员,分管意识形态、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党办、校办、宣传部、统战部、发规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及相关出版社专家为成员,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及审核要求,对拟以学校名义编写、出版的教材进行审批。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协调学校教材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院级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所属基层党委书记、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专业教指委委员、一线教师、校外行业专家为成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审核要求,负责本单位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审批等。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九条 教材编写必须经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编写人员向所在学院基层党委提交编写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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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符合编写人员条件的,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材编写申请表》,与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的公示情况一起,报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上述第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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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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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以学校名义出版的教材,原则上4年进行一次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在意识形态方面需遵循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体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成果,反映我校的办学特色,具有科学性和发展性,体现教材育人。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教材编写,及时更新教材内容进行再版,提升我校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在编写完毕正式出版以前,必须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材出版申请表》,将教材拟定稿报各学院,遵循回避原则,进行最终审核。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 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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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人员(3人及以上)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学院组织教材审核时,应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选聘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期理论教学第6至第10周内集中受理教材编写及出版审核审批。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教材管理审核相关细则。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审核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及审核专家委员会作为教材选用及审核的主体,必须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和学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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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及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正确。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图文错误、内容陈旧,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与现阶段国家科学、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 适宜教学,质量第一。教材选用应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1.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原则上须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教材选用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集体研究,学院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选定使用。
3.其他课程所选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经课程所在系(教研室)研究同意,学院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批后,报学校备案。
4.我校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遵循上述规定,由学院本着选优原则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
(三)凡选必审,集体决策。教材审核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各学院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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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学院教材编写及选用情况进行监控评价,采取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学院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 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 盗版盗印教材。
(五) 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 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 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 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
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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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 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正式出版但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七条 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要求,需选用境外教材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进行审核后方可选用。选用的境外教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优先选用境内正规编译出版版本。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本办法未能及时体现国家和云南省对教材管理最新要求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教材编写申请表
2.昆明理工大学教材出版申请表
3.昆明理工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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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昆明理工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普通课程)
5.昆明理工大学讲义(教辅)选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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