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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课程重修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量: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教字〔2020〕2号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课程重修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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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本科课程重修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重修课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重修管理规定

(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重修费(属三类学分学费)指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对成绩不满意,重新选课学习所缴纳的课程学分学费。

第二条重修收费标准按《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教务处负责统计学生应缴纳的重修费,由财务处负责收缴。

第二章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财务处设立项目对学生缴纳的重修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学校收取的重修费各部门使用比例为:学校30%;开课单位5%,用于重修教学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处1%,用于财务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教务处将剩余部分用于重修任课教师的课酬及相关教学费用支出。使用比例随重修收费标准调整及时修订。

第五条学校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承担重修教学任务。重修教学任务不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以课时费方式单独发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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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实际情况确定重修组织形式,课时费计算规定如下:

(一) 单独开班。周末班,按每学时120元标准计算,假期班,按每学时150元标准计算。计算公式:课程学分数×16学时/学分

×120(或150)元/学时×质量系数。

(二) 跟班重修。按每人每学分20元标准计算,计算公式:课程学分数×跟班学生人数×20元/(学生·学分)。

(三) 质量系数。质量系数默认值为1,若任课教师承担的本门课程被评定为“国内一流”、“国际一流”课程,质量系数分别按2、3计算。

第三章结算发放

第六条重修课酬每学期结算一次,教务处根据学期重修课程实际开设情况,汇总统计需支出的重修费用清单,并与各开课单位核实无误后,报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在结算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9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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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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