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规章制度 > 正文

机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量:


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文件

 

昆理工大机电教字 [2022]    06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 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拔 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为更科学、合理地做好推荐工作,更 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 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 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 5  号)《昆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 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2011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分管 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负责人、党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 专业推免名额,审核拟推荐名单;负责处理学生申诉意见,对学院推免工作负监督执纪责任,确保学院推免工作各环节平稳有序。

二、推免生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普通推免生是指按照学习成绩排名推荐的优秀学生。

(二)复合型人才推免生

复合型人才推免生是指在综合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且热心学生工作的学生中推荐的校、院(系)、班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三)特殊人才推免生

特殊人才推免生是指在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中推荐的优秀学生。

普通推免生和特殊人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务办组织实施;

复合型人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由学院学工办会同教务办组织实施。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专业安排,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处分,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具备作为研究生养的基本能力及素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3)学生按期修读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思政课程不得有不及格重修记录。

4)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退役人员、长期参加志愿服务且 成绩突出、到国际组织实习、推荐参加“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省级总决赛及以上级别比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 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团队成员、校(国)际交流、卓越计划专业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各类推免学生推荐条件

1)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学生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要 求加权平均成绩 80 以上,入学以来来不得有不及格重修记录,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明(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合格证明)。

2)复合型人才推免生推荐条件

学生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加权平均成绩 在本专业前 2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 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合格证明);在校、院(系)、班级 团学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社会工作成绩显著;中共党员(含预 备党员);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和组织工作能力;个人自愿按照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完成研究生学业。

2)特殊人才推免生推荐条件

学生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40%以内,且有重修记录的课程不超过 2  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 学校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联 名推荐,可按特殊人才进行推荐。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可作为最终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①学科竞赛类:学生代表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参加中国高等 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在对 学校核心竞争力有突出贡献的竞赛中获得相关赛事设立的最高奖项 1 项及以上, 或获得其他不同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少于 5   (含 5  个)。以上奖项若为集体奖,且无排名先后的,每个奖项仅限1人申请。学科竞赛奖项及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②知识产权类

A)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字数超过 10  万字的学术著作。学术著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出版物 ISBN 查询系 进行认定,教务处审定;著作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由学院工作小组审定。

B)专利授权: 以第一专利发明人身份, 并以昆明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 1  项。专利授权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 专利检索 ”进行认定, 科技院审定;专利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由学院工作小组审定。

C)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SCI 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 1 篇或在 EI 收录的 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 2 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 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A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2 篇或者B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至少 3 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同一篇论文被多个期刊目录收录则按最高级别认定。

学术论文期刊的级别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分别根据 《昆明 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自然类)》《昆明理工大学 人文社科类学 术期刊分类目录》进行认定,科技院分别审定;学术论文与所学专业的

相关性由学院工作小组审定。

③体育比赛类: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代表昆明理工大学参加全国 大学生排球、足球、网球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大区赛前四名、总决赛前 八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省级冠军三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或获得单项 国家级最终决赛前四名、单项省级冠军三次及以上的队员(省级冠军集体奖的主力队员、单项省级冠军的队 员获奖次数可累加)。体育比赛获奖的等级、名次和主力队员由体育部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共同认定、审定。对以上各类成果和奖项的认定出现争议的情况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复审认定。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

推荐名额的分配以促进各专业学科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应届本 科毕业生基数为主,结合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适当兼顾一 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以 及一级博士、硕士点;根据实际情况分解部分名额作为复合型人才的推 荐。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我院的总名额数,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确定后分配到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于当年下达工作通知时一并公布。

学院要认真组织推免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 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规划。获得推免资 格的学生,不允许放弃,必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五、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的 8 月~9 月进行。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 2014  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 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 9   25   日前结束,推荐 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 10   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由教务办负责,接收工作由研究生办负责。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 14 号)中关于“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考生进 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 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等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一)学生申请

依据推荐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填报 昆明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研究 生推荐申请表 ”或“ 昆明理工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审批表 ”,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在校学习成绩单。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3.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特殊人才推荐的学生必须另附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含三名)教 授组成的材料认定小组推荐意见和联名推荐信,专利授权证书、学术论 文出版物(或录用通知)、检索证明、学术著作、学科竞赛或体育比赛获奖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推荐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结合自身情况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公布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排名靠前 的学生若有放弃,必须有本人的书面放弃声明,推荐名次按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依次顺延。

1. 普通推免生

普通推荐的优秀学生,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报名 和审核。报名的学生按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按优先推荐条件进行排名。

2. 复合型人才推免生

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复合型人才推荐选拔条件,推荐候选人。具体按学生工作处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3. 特殊人才推免生

特殊人才推荐的学生,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严格审核 鉴定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并对学术论文所反映的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组织进行公开答辩,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特殊人才按综合评分进行排名,综合评分考核办法如下:

1)特殊人才综合评分根据总平均学分绩、科研成果、公开答辩成绩和英语四(六)级成绩按权重折算所得。中,总平均学分绩权重30%,科研成果权重30%,开答辩成绩权重35%,英语四(六)级成绩权重5%,即特殊人才综合评分=总平均学分绩×30+科研成果30% +公开答辩成绩35%+英语四(六)级成绩5% 。

2)所有的科研成果(含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型实验项目)均只计学院排名第一的成果,同一成果(含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型实验项目)仅可以一位同学使用,不得重复计算。同一成果同时获得校级、 省级奖和国家奖,只计算一个最高奖的分值,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跨 两个年级以上的,如果有一届同学已经用于特殊人才申报支撑材料,下 一届同学不能再使用,除非这个成果又参加了其他竞赛项目,新的同学 才可以继续使用。学科竞赛奖项和级别除学校特殊人才推免文件中认可的外,其它竞赛由学院认定。科研成果计分如下:

①国家专利授权: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个专利计分20 分,可以累加。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受理,每个专利计分5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个专利计分5 分,可以累加。

②学术论文:期刊 SCI EI 收录和 A 类论文,每篇计分 20 分;B 类期刊论文,每篇计分10 分;C 类期刊论文,每篇计分 6 分;会议 EI 收录论文,每篇计分4 分;其它非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分2 分。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昆明理工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以累加,篇数不限。

③学科竞赛类:国家级特等奖,每项计分25 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计分20 分;国家级二等奖,每项计分15 分;国家级三等奖,每项计分10 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计分8 分;省级二等奖,每项计分6 分;省级三等奖,每项计分4 分;校级一等奖以上,每项计分2 分,其余校级获奖项目,每项计分1 分。院级比赛不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算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数量不限。

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只计以机电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 单位且结题的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计分 15 分;省级项目,每项计  8 分;校级项目,每项计分 4 分,院级项目,每项计分 2 分。项目由 多人组成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自动放弃的,由项 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该项目由项目组中哪位成员使用。每个项目仅1 人申请。


3)特殊人才公开答辩,以口试为主,主要考核内容及标准:

①本专业方向的基础知识:  能够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方向的基础知识;

②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绘图技术、具备一定的编程能力;

③外语应用能力:具备常用的口头交际能力、能够借助字典进行专业方面的阅读、写作能力;

④对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对所从事的专业前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各类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 内容除基本情况外,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特殊人才推荐的学 生还要公示答辩结果、专家审核鉴定意见、专家联名推荐信和成果材料。 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学生推荐申请表或特殊人才审批表、成绩单 及其它相关材料各一份,经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 章,普通推免生、特殊人才推免生材料报教务处,复合型人才推免生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校推荐

各学院普通推免生和特殊人才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由教 务处进行审核,复合型人才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处 进行审核并组织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考核。审核(考核)情况报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认名单及相关情况在校园网进行公 示,公示 10  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根据当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达 “推免库结构 ”填写“云南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资格名单 ”并附相关材料,经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四)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学校推免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按要求上传至 “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校验,校验无误按时上报,并 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五)推免生报名及相关后续工作

推免生资格名单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学校正 式行文确定入选名单。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完 成注册、网上支付、报名、确认复试及授受待录取通知等所有工作。推 免生必须参加第二年与统考生同步进行的复试,复试不合格,取消推免资格。

六、其它相关要求

(一)推免工作应严格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推免信息要公开,推荐程序要透明,操作要规范,申诉渠道要畅通,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荐工作。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 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一经 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 取资格和学籍,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签订就业协议,不得报名参 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随意中途退出。中途退出的推免生不得参加昆明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评选。

(五)对已经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六)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 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 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鼓励 和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益。

七、复合型人才推免生按如下模式进行培养:前两年安排到  管理、教学或科研岗位上进行综合素质锻炼;考核合格者,继续  进行专业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推荐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

八、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当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原《机 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昆理工大机电教字 [2021]    05 号)同时废止。

 

 

机电工程学院教务办

2022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