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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务管理实施细则及院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9 修订)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量:

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文件

 

 昆理工大机电教字[2019]    08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教字[2000]317  2004 年修订)文件精 神及学校有关规定, 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认定。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教务管理实施细则及院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务办人员应通过 QQ、微信、邮件、电话、短信、纸质等手段 及时向各系(室、中心) 主任或专任教师传达学校教务处、学院的各种文件、规定、通知等信息,收集学院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二条 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务、 考务工作及本院教务、 考务工作由学院教 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室、中心) 主任接到通知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再发放给每一位任课教师、 班主任、 主考教师或监考教师。

第三条 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转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及学院教务办公室发出的 各类通知, 均由各系(室、中心) 主任领取。要求完成的各类计划、报表、教学 任务安排、核实教学工作量、各类材料及学生的相关工作等,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报到教务办。

第四条 各类课程(含理论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 补考, 下同) 考核按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字[2011]0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同一课程分班(组) 教学的,应由课程负责人统一教学大纲、教学周历、考核办法、教学资料归档办法,其他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不得各行其是。

第六条 学生考试的评卷和成绩登录,按《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执 行。各类课程的考核和成绩登录,参照《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执行。为 了不影响每学期上报补考名单、学生重修选课和学生学籍处理等教务管理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 2 周内完成成绩登录。毕业实习、 业设计(论文) 等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

第七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后 2 周内,按照归档要求完成教学资料的归档,并将归档资料交到资料室。

第八条 调停课应严格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字[2001]0002  文件》执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找他人代课。

第九条 监考按各单位在职教职工轮流安排,若因故需变动,由各系(室、中心)自行协调。

第十条 教师接到监考任务,应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如果有紧急的事情需要调整,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办。

第十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在本科教学质量专项巡查督导中出现单项(如课堂教学评价、试 卷检查、毕业设计检查等) 及其以上不合格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

1 .上课(包括理论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下同)或监考无故迟到 15 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超15 分钟;

2 .不备课, 不带教学四大件上课, 讲课中出现明显差错, 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学生意见强烈;

3 .未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擅自舍弃部分教学学时超过 1/5

4 .对学生实行体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5 .在课堂上接听手机或者打电话;

6 .执行监考任务不认真,考场出现集体作弊,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造成不良后果;

7 .判卷评分弄虚作假,送人情分,随意压分或提分;

8 .丢失考试成绩 5 份以上;


9 .执行教学任务时,由于指导失误或擅自离岗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

10 .不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 .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 6- 15 分钟或提前下课 6- 15 分钟;

2 .判卷评分出现原则差错;

3 .未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找他人代课;

4 .对学生实行体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5 .收取学生或家长的钱物,无原则为学生加分;

6. 未经学校批准,任课教师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者参考资料;

7.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舍弃教学学时达1/5

8 .对学生实行体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9 .丢失考试成绩 15 份;

10.  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 非静音状态进入课堂, 上课时发出声音, 但未立刻关机;

11.  执行监考任务,不严格执行《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

1 .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 6 分钟以内;

2 .上课期间对迟到、早退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不批评教育,影响正常教学;

3 .授课过程中,理论和技能的传授出现错误,不实事求是地纠正;

4.不辅导, 不认真批改作业(包括实验及实习报告),对明显的错误不作纠正;

5 .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

6.使用多媒体等手段教学时, 教师随意离开教学现场,由学生自行视听;

7.执行监考任务不负责任, 不能履行监考职责, 做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凡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一学期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优秀和 奖励、申请各类教育教改项目和申报职称,扣当年绩效工资 300  元。凡受学院 警告处分的当事人, 一学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优秀和奖励、申请各类教育教 改项目和申报职称,扣当年绩效工资 800 元。凡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的当事人, 一学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优秀和奖励、申请各类教育教改项目和申报职称, 扣当年绩效工资 1500 元。一学年内,多次受到处分的,从第二次处分开始,处分期限、绩效工资扣发额度加倍。

第十七条 上文中, 2 周、一学期、 一学年均以校历工作周为准, 一学期按照 18 工作周计、 一学年按照 36 工作周计,工作周不足 2 周、 一学期、 一学年的,按校历顺延。

第十八条 本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委托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后颁发的新文件与本文发生冲突时, 以新文件为准。



 

 

 

 

 

 

 

昆明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9  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