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2021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 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树立集体荣誉感,创建团结友 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的先进班集体,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我校在籍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
含外籍留学生)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
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
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6)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凡在评选的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
的评选。
(1)所修课程中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2)所修的课程的门数未达到本年级专业学生在当学期实
选课程门数的平均值。
(3)在评奖的学期内受到各种处分者。
(4)英语专业本科三、 四年级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 考试(TEM4)低于 60 分者,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 及格者,其他专业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成绩未达到 425 分者。
(5) 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良好或 80 分以上等级
(含良好或 80 分)。
(6)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低于 70 分者。
(7)未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设特等、甲等、乙等、 丙等四个等级,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奖 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条件及评选比例评选,由学校统一颁发
“ 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证书。
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选条件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 90 分以上,智育单科
成绩不低于 85 分。
(2)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 85 分以上,智育单科
成绩不低于 80 分。
(3)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 80 分以上,智育单科
成绩不低于 75 分。
(4)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 75 分以上,智育单科
成绩不低于 70 分。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 2000 元,评选比例
不限。
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 1500 元,在专业学
生人数的 5%以内评选。
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 1000 元,在专业学
生人数的 15%以内评选。
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 700 元,在专业学生
人数的 20%以内评选。
第四条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
500 元,并颁发“昆明理工大学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证书。
(二)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属我校认定的特殊困难、 困难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 70 分以上。
(三)经济困难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优
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各类社会奖学金
各类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根据出资方的意愿和要求,
按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第三章 各类单项奖
第六条 学习进步奖
(一)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 300 元,并颁
发“ 昆明理工大学学习进步奖 ”证书。
(二)学习进步奖的评奖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期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 数在 30(含 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 次上升 10 名以上(含 10 名)者;学生人数在 31~60 人的班级, 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 15 名以上(含 15 名)者; 学生人数在 60 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
上升 20 名以上(含 20 名)者,均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第七条 社会工作奖
(一)社会工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 部总数的 15%,每人奖励 500 元,并颁发“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工
作奖 ”证书。
(二)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综合测评成绩 70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三)社会工作奖分别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处)、校团委、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推荐、评选、奖励, 在学院和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区 教育管理中心兼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能由其中一方推荐评选,不
可重复参评。
第八条 突出才艺奖
(一)突出才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得突出才艺奖的学生, 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国家级 500 元、省级 300 元奖励,并颁发“ 昆
明理工大学突出才艺奖 ”证书。
(二)突出才艺奖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 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申请突
出才艺奖。
第九条 见义勇为奖
(一)见义勇为奖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具体事迹每人 给予 2000 元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单独做出决定,给予奖
励,并颁发“ 昆明理工大学见义勇为奖 ”证书。
(二)奖励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
出的学生。
第十条 创新创业奖
(一)创新创业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具体情况按获奖项 目给予 500~2000 元的奖励,并颁发“昆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奖 ”
证书。
(二)在省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 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获奖证书前三名的 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或在具体创业实 践(含实体经营、开办网店、代理加盟、入驻园区等)中诚信经
营、无不良记录的学生,创业活动满一年,可申请创新创业奖。
(三)奖励标准:
1.省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含) 以上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
国家级 |
省级 |
特、一等奖 |
2000 |
1000 |
二等奖 |
1500 |
700 |
三等奖 |
1000 |
500 |
(注: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竞赛奖项未设一、
二、三等奖只设优秀奖,获奖按三等奖奖励。)
2.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 获奖证书第一名的队员),发明专利奖励 1000 元;其余奖励 500
元。
3.在具体创业实践(含实体经营、开办网店、代理加盟、入 驻园区等)中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学生,创业活动满一年的
创业项目奖励 1000 元。
第四章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一条 校级“三好学生 ”
(一)“三好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三好学生 ”的
比例不得超过学生班级人数的 4%。
(二)凡学年内获两次乙等(含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者可参加评选。
(三)颁发“ 昆明理工大学三好学生 ”证书。
第十二条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一)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与三好学生同时评选,
但不能兼评。
(二)凡学年内获两次甲等(含甲等)以上奖学金者均可参
加评选,参评学生本人必须写出详实的总结交流材料。
(三)颁发“ 昆明理工大学三好学生标兵 ”证书。
第十三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从社会工作奖获得者中评 选,评选人数不超过社会工作奖获得者的 40%,颁发“ 昆明理工
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证书。
第十四条 校级“优秀退役复学士兵 ”
校级优秀退役复学士兵每学年评选一次,凡在部队被表彰为 “优秀士兵 ”以上奖励的复学士兵,在校无违规违纪情况,通过 学院推荐、人民武装部审核,可评为“ 昆明理工大学优秀退役复
学士兵 ”,并颁发校级证书。
第十五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 ”
(一)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获校级“先进班集体 ”
的班级颁发“ 昆明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 ”证书。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优良学风班 ”达标活动的基础上进行。 A 类班在材料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直接参加“先进班集体 ”的评选, “先进班集体 ”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度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省
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确定。
第十六条 省级“三好学生 ”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分别从我校上学年评 出的“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 ”中推
荐产生,其中“三好学生标兵 ”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 ”
省级“先进班集体 ”原则上从我校上学年评出的校级“先进
班集体 ”中推荐产生。
第十八条 凡涉及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
彰事项,按评选程序报学校研究后再行表彰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 ○二一年九月一 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本科类学生各类奖励办法按城市学院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