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 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 《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统一发放,每名毕业生持一式四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若确将尚未签订的《协议书》遗失或已签订的《协议书》违约需要补(换)发时,毕业生必须在昆明理工大学就业网提交申请,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重新办理新的《协议书》。
4. 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有关约定事项必须书面明确,凡是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5. 准备考研(考博)或已经考研(考博)待录取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注明,录取研究生(博士生)后,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6. 自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须将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毕业生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