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我院的调课和考试制度,规范我院的调课和考试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教务管理总则》(教字[2000)274号)和(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教字[20001317号)等文件精神,就我院的调课和考试等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调课的规定
1、教学任务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并调定教学任务后报教务办,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再由教务办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每学期课表排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因病、出差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课时,由任课教师写出调课报告,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教务办,再上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而停课,应电话通知院教务办或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有责任立即通知教务办。任课教师本人不能打电话时,可委托他人代打。事后应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和按第二条补办调课手续。
二、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l、每学期各门课程应完成计划学时后,才能申报考试。
2、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分两类进行:一类为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的课程由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另一类是确定为期末考试以外的所有院内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定考试时间后,任课教师到院教务办领取《机电工程学院考试审核表》并认真填写,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同意后,报院教务办安排考试教室和监考。以上两类考试的考务工作,均按《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执行。
3、学院提倡并支持各门课程改革考试方式和方法。对改革考试方式和方法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在考前一个月前提交改革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包括评分方法),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转学院教务办,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4、同一课程分班教学,应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方式、统一考试方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系或直属教研室,应指定一位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任课教师,负责协调此项工作,并将负责协调的教师名单在每学年填报教学任务时,一并报院教务办公室。
5、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若不按《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执行和不向院教务办申报,则考试成绩无效,后果由任课教师承担。
6、每学期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天内,按《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上报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应在学生成绩册上签字负责。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