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9-06-26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院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各系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2.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计划,协助学院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3.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思想、政策、办法提出原则性意见。

4.审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对各学科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并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5.审议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审议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以及教育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

7.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如调离本院,由教务办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院同意后增补。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一人。

2.主任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资深专家(教授)担任,秘书由学院教务办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院资深专家(教授)、各系系主任、副主任、教学督导以及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