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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量:

关于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经6月9日院分学位评定委员审议通过对机电院2010[8]《关于机电院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见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本文件,原机电院2010[8]文件停止使用。

1. 组织领导

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工作在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2. 答辩专家

各二级学科学位点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决定各学位点的硕士论文集中答辩的分组,并按二级学科建立论文评阅答辩专家库。专家库内的专家应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并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专家库应每两年更新一次,须经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为维护专家权益,专家库信息应保密。

3. 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二级学科学位点审查后,才能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从专家库中选定。论文评阅结果符合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才能参加论文集中答辩。

4. 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各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根据专家库确定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报学院审批。答辩委员5-7名。答辩委员会主席需由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由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指定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导师应回避答辩。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研究生答辩时间安排需在答辩前公示三天。

5. 答辩成绩

在集中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负责将本学科所有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成绩进行汇总并公告。答辩成绩分学位答辩优秀、学位答辩通过、学位答辩暂不通过、不通过四等,其中学位答辩优秀者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答辩总人数的10%。学位论文答辩优秀作为每年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并可参加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6. 学位申请

(1)答辩成绩为“学位答辩优秀、学位答辩通过”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按规定程序提交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2)答辩成绩为“学位答辩暂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准予毕业,其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补充,一个月后经导师同意提交专家重新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研究生,可提交原答辩委员会复议其答辩决议;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研究生,此次学位申请失败,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下一次集中答辩(二次答辩)。一年内未修改论文并参加二次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未通过二次答辩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答辩成绩为“学位答辩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应按《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7. 延期答辩

每届研究生集中答辩时间为12月、3月和5月。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将纳入下一届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

8. 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