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执行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与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推进研究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公信度,充分发挥学院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选原则、参评条件和资格等规则,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比例,确定二级学科专业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四、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打分复核,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
相关细则说明如下:
1.专项条件
获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律师、国家司法考试等执业注册考试(国家级考试),具体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研教办。
2.学术科研成果
(1)所有成果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SCI、EI类需要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和对应区类的证明报告。
(3)同一篇文章只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
(4)论文已见刊按照对应层次标准评审,未见刊按照层次为其它(仅限一篇)处理。
(5)双申专利两项不可叠加。
(6)若发明专利受理与授权未在同一年度,按本年度实际情况处理。
(7)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立项书和排名证明。
(8)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等原则上需要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如非第一作者,需要出示相关证明,说明学生在该著作中参与编写的字数,并盖公章。
3.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所获奖项等级,按照颁发机构和印章作为核实依据。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阶段评审、发放,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其他博士研究生依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规定的办法进行排名,按顺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其他硕士研究生按学校“通知”和“评管办法”的规定进行排名,按顺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若综合加权分成绩相同时,参考初试统考科目成绩。
3.第二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第一学年所学公共课及学科基础课的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予以综合评定,成绩为主,加分项目为辅,具体以平均成绩加“奖学金评定表”积分乘以系数0.1;
4.第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文体活动的分数认定参考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分原则;
5.同一奖项内学术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文体活动核分条件只能使用一次,且以上的成果时效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
6.“奖学金评定表”中各类证书(即专项条件所列证书)不受时间限制,但只能使用一次。
六、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认可
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认可范围:由本(各)学院、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组织部门组织的文体、公益活动、学科及非学科以外竞赛活动,奖项积分由机电工程学院组织认定,活动级别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确认。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必须提前到学院完成登记,凡是未进行登记的各类活动均不予认定评奖分数。
七、评审程序
1.参评研究生在申报时必须明确满足哪项基本条件、具体得分情况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的排序名单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院初评会审核,并根据名额指标分别确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最终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注意事项
1.所提供材料对评奖只能使用一次,需要学生认真权衡使用,若重复使用评奖材料,一经查实取,取消学制内所有奖项参评资格。
2.评审材料评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材料的质量并综合权衡,经初评会无记名投票决定。